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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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盘点制度

作者:wanglei   时间:2015-12-04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单位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规范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盘点范围:库存商品、现金、票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二、盘点方式:对库存商品及现金等变动较大的资产采用月末全面盘点,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变动较小的资产采用年终一次盘点的方式。

三、盘点物品时,均应依据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核对无误后参与人员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统一号码,若有出入者,必需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点表”一式两份,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盈亏金额。

四、盘点表所列进、销、存数量、金额,要求真实、准确,盘点表必须与财务账薄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五、属正常商品报损、报废经领导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可在当月做账务处理,非正常商品短缺、破损,查明有关责任原因后,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金额进行赔偿。

上一条:财务科职责

下一条:场长财务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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