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有关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经复核无误后,进行各类款项的收付,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制度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能随意挪用现金。
三、严格签发空白支票,对于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支票,必须在大小写金额栏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同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四、根据已办理完毕的各种收付凭证,按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余额要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户帐款的收付要与银行对帐单相符。
五、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盖、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并随时做好登记手续。严格实行印签分管制度。
六、负责工资、奖金的发放和各类费用的报销工作。
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如场领导坚持办理的,会计人员应及时向会计主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八、办理场领导及会计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