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综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wanglei   时间:2015-12-04   点击数:

一、实验室的实验员为本室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要落实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确保实验室水、电、气、门窗的安全。

二、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实验教师或实验员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讲清安全防护措施,给学生指明本实验室电闸、冰箱及灭火器等器材的具体位置,介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疏散路线。

三、在每次实验前,实验教师要根据本次实验的特点,指出实验操作要领。使用易燃物品时,应远离热源,严禁动用明火,实验前要检查消防器材。使用高压气体瓶,必须严格遵守高压容器安全使用规程。

四、使用剧毒化学品时要填写《剧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报告单》,实验结束后要将剩余剧毒化学品交回库房保管,严禁将剧毒化学品携带出实验室。

五、使用贵重金属材料要严格交接手续,实验完成后,学生必须将贵金属材料交回,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西和村

邮编:750102

宁ICP备05002185-1 Copyright @ 2012-2016  宁夏大学 实验农场 

办公室电话:0951-8453158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场长信箱:jiang_w@nxu.edu.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