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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作者:wanglei   时间:2015-12-04   点击数:

为了给实习的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住宿场所。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实习任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 宿舍设施属公共财产,入住的同学必须爱护使用,若有损坏或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二、 保持宿舍、楼道、洗浴室、卫生间、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

三、 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若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节罚款和没收违章电器,并按照《宁夏大学学生手册》相关条款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

四、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始终保持宿舍区安静整洁有序

五、 学生教学实习入住和结束返校时必须到办公室管理人员处办理入住和离场手续。

六、 不得将非实习同学或外校同学或其他闲散社会人员带到教学实习宿舍住宿,一经发现将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学生手册》的相关条款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并上报学院和学生处。

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西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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