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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农场货币资金管理

作者:wanglei   时间:2015-12-04   点击数:

一、实验农场货币资金管理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以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形成互相制约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护、稽核检查等。

二、实验农场内部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务登记工作。

三、实验农场货币资金支付必须先由会计人员对原始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单位领导批准,经办人签字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

四、实验农场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即:

1、不准擅自挪用、接触货币资金;

2、不准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

3、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转账户凭证套取现金;

5、不准将公款私存;

6、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7、不准“坐支现金”;

8、不准用“白条”抵库;

9、不准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10、不准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保留现金。

五、实验农场必须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和印鉴管理,票据的使用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财务专用章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六、实验农场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必须每月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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