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标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购建手续
1、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建造计划(包括资金预算、设备性能、生产取得的经济效益等)送交单位领导批准。
2、重大的建造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行情调查。对价格、性能比较、论证认可之后才签订经济合同。
3、经济合同均应交财务部门一份据以办理价款的结算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4、财务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送交的经济合同后,应检查其有效性并妥善保管。
5、固定资产到达或完工后,财务部门办理价款结算时和实际支出进行对照。
6、对重大差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长期未办理结算的购建合同应查明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反映。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及结算
1、固定资产购置完成,由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会同设备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验收单”、“领导批复报告、合同、发票”填制“设备入库单”。
2、财务部门对经办人员交来的发票、设备验收入库单及其他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和合同进行对照,核对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转入固定资产。
3、若核对不符,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根据经批准的计划进行招标、比价、筛选后签订经济合同并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5、工程竣工后,要组织进行验收,并由验收各方签字盖章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送交一份给财务部门。
6、工程结算时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结算报告对照有关的合同、验收报告等进行复核,并按领导批复支付工程结算款。
7、办理价款结算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在实际结算月份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8、经验收、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并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的责任,包括保护财产的安全、保养、维修、大修、报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