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农场发[2017]13号
宁夏大学教学实验农场领导班子
“一岗双责”制度(修订)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宁夏大学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大纪发〔2015〕3号文件精神,建立更加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为了加强我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教学实验农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修订《教学实验农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试行)》
一、教学实验农场直属党支部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书记、场长是农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农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及相关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责任。
二、农场直属党支部书记兼任纪检委员,主要承担农场党建、领导班子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责任
三、农场场长,主要承担农场发展规划、生产、教学实验、实训、园区工作、科研、财务管理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
四、农场副场长,主要承担果园生产管理经营和实习实践学生的生产及安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协助书记负责党建、理论学习、综合治理和工会经费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责任。协助场长负责生产、财务、园区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责任
五、农场分管实习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副场长主要承担农场实习学生计划、实验室工作、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责任。
六、农场领导班子成员对涉及(人事、财务等重点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把握不准时应主动向农场书记、场长汇报其分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落实情况,每学期末要向农场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其分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落实情况;农场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情况纳入学期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管理之中。
七、农场党支部每学期至少集中对“两科一办“科长、主任、会计、出纳、工会小组组长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培训;农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其工作分工承担对上述骨干成员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责任。
八、农场党支部每学期至少集中对全院教职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要求职工在生产教学、管理、财务支出、和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主动监督农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