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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教学实验农场采购及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1-12-2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实验农场采购及产品销售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维护教学实验农场合法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物资包括:生产性物资(种子、化肥、农药、燃油、小型农机具等)、生活性物资(食堂食材)、办公用品等。

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有偿取得生产性物资、生活性物资、办公用品等的行为。

所称销售是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依据市场行情,根据实际产品质量等相关因素进行协商定价,将产品直接出售给消费者或用户的行为。

所称产品包括:农业种植产品及生产实验产品。

第二条 凡教学实验农场发生的所有物资物品采购及农产品销售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教学实验农场采购及产品销售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教学实验农场采购及产品销售信息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及社会公开发布,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成立采购及产品销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采购及销售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办公室是该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采购及销售工作,负责农场物资采购及产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负责监督汇总审核该管理制度涉及的统计报表,负责寻找产品销售市场。

办公室负责农场物资采购及产品销售的具体实施工作,作为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农场物资采购及产品销售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二)研究起草农场物资采购及产品销售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协调组织生产科、财务科等部门做好采购及产品销售的具体工作。(四)负责农场物资采购及产品销售管理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公开工作,物资采购及产品销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物资采购及产品销售文件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五)负责归口管理农场物资采购及产品销售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六)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做好采购工作相关质疑处理,并配合农场及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投诉的调查核实。(七)负责对各科室采购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及监督。

第六条 农场生产物资采购由生产科列入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种类及经费金额;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种类及经费金额。经农场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办公

室按照本制度及学校相应管理办法及程序组织实施,生产科、财务科相关人员参与监督执行。杜绝计划外采购(农业机械维修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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